淮南师范学院大学生顶岗支教工作管理
办法(试行)
为加强顶岗支教工作的管理,保证教育实践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建立顶岗支教的长效机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做优、做实、做强教师教育,凸显淮南师范学院办学特色;加强校地合作,推进应用人才素质培养体系综合改革,弘扬和谐社会主旋律;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增强大学生在艰苦环境中锻炼成长的社会责任感;深化精准教育扶贫战略,开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
二、目标任务
1.立德树人,增强师范生教育教学实践锻炼,培养师德高尚、专业基础扎实、教育教学和自我发展能力突出的“四有”好教师。
2.深化校地合作,推进教师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建立高校与地方政府、中小学(幼)协同培养师范生新机制。
3.落实“双师”指导,加强实习指导和管理,培养大学生社会责任感,提升顶岗支教效果,增强工作的规范性与科学性。
4.实施精准教育扶贫,开展顶岗支教研究,服务基地学校发展需求,助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顶岗支教”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校顶岗支教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曹杰旺
副组长:曹灯明、陈雍茹、朱其永
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王凤武、王顺昌、左小云、朱其永、刘谢进、应力、张文凤、张良宝、吴玉才、杜建明、欧阳儒阳、庞秀艳、倪龙娇、施申军、徐博、游士华、笪良国、管军、蔡明兰、廖军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师教育实训中心,办公室主任:陈雍茹;办公室副主任:蔡明兰;办公室联络人:龚宝成、程敏。
四、组织实施
1.顶岗支教工作在校党政领导下,相关部门、二级学院积极配合支持,由教师教育实训中心与相关教学单位组织实施。
2.顶岗支教工作需在学校与地方政府(市、县、区)签订相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
3.学校和受援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共同遴选部分农村中小学校作为顶岗支教基地,保证顶岗支教学生具有基本的工作、学习、生活条件和安全保障。
4.顶岗支教每期半年,一年两期,以保证基地学校教学工作的连贯性,起止时间与基地学校开学与放假同步。
5.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负责选拔指导教师,安排支教生的入岗前动员遴选、培训对接、考核表彰、启程回校、寒暑假食宿安全等工作。
6.教育实践类别。(1)扶贫顶岗支教:贫困县区的教育实习,如,寿县炎刘、阜阳颍泉区等;(2)顶岗支教:校地合作地区的教育实习,如,凤台县等;(3)普通教育见实习:市区实习。
五、工作要求
(一)学生管理
1.安全第一,严守师德规范、工作纪律和校规校纪,自觉遵守顶岗支教的相关规定。
2.支教期间,学校在每县区选派一名教师点长,全权负责支教工作;在每县区选定一名支教学生大队长,每所基地学校设一名支教学生小组长,协助点长做好支教的组织、联络和日常事务管理等工作。
3.相关部门做好支教生支教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等工作,各相关二级学院与支教生签订《安全承诺书》,并将支教情况通知家长,点长和指导教师负责对支教生进行全面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4.中共党员3人以上可在支教地区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开展党组织活动;共青团员50人以上可在支教地区建立团总支部(成立若干团支部)开展团组织活动。
5.支教生所在学院要高度重视支教期间和返校后的补课工作,确保支教生支教期间的各门课程达到培养标准。
6.顶岗支教学生的成绩考核依据教育实习相关文件。
(二)检查与指导
1.学校顶岗支教领导工作小组根据支教情况不定期开展检查指导,及时解决支教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2.顶岗支教办公室定期组织各学科专家进行巡回指导,开展听课、评课等教研活动,帮助支教生提高教学科研水平。
3.学校和相关二级学院定期对点长、指导教师和顶岗支教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
4.学校定期安排人员深入支教地看望慰问支教生。
(三)考核与表彰
支教生须由二级学院推荐,学校统一遴选派出,且圆满完成顶岗支教任务,经校地双方综合考核后确定。支教结束后,学校开会隆重表彰。
1.学校对品行优秀的支教生认定教育实习成绩“优秀”,颁发“优秀顶岗支教证书”,受援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时颁发证书。
2.学校对支教生中表现优秀党员、团员和积极分子予以表彰,支教中表现优秀入党积极分子优先发展党员。
3.支教期间在校学习的所有课程,支教回校后由二级学院认真安排教师专门辅导补课并完成课程考试,符合条件的支教生平时成绩按“优秀”等次认定;部分实践课程考试所在二级学院组织进行,教务处负责认定成绩。
4.扶贫顶岗支教生,在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中,综合能力素质积分加10分;社会责任学分毕业时最高补齐满分5分;创新学分加2分。
5.顶岗支教生,在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中,综合能力素质积分加8分;社会责任学分毕业时最高补4分,获得“优秀顶岗支教证书”的毕业时最高补齐满分5分;创新学分加2分。
6.在受援单位支教期间获得各种奖励的,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后适当加分。
六、经费保障与待遇
1.学校根据当年顶岗支教学生数、指导教师数等情况划拨顶岗实习支教专项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受援单位根据情况提供顶岗支教生活补贴、交通补助费用。
2.支教生享有受援单位支助相关费用,同时学校对“扶贫顶岗支教”的学生每月补贴400元的生活费。
3.支教生享有奖、勤、助、贷及各类评奖资格,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4.点长和指导教师的待遇按有关文件执行。
5.参加普通教育实习的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师教育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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