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师范学院援疆支教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9-11-22浏览:2379设置

淮南师范学院援疆支教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第六次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改变教育区域发展不平衡状况,增强大学生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根据省教育工委援疆工作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全面落实第六次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要求,在对口援疆广度拓展、深度挖掘、力度强化上下功夫,争取援疆支教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目标任务

(一)推进民族间交流交往交融,增进民族团结。

(二)开展少数民族地区国语教学研究,服务边疆地区教育需求,助力教育公平和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立德树人,弘扬社会主义主旋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艰苦环境中锻炼和培育人才,增强大学生的担当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三、组织机构

为保障援疆支教工作的有序推进和顺利开展,学校成立“援疆支教工作领导小组”、“援疆支教工作办公室”,“援疆支教项目现场执行办公室”,具体组成情况如下:

(一)援疆支教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年红、曹杰旺

副组长:杨正清、周学锋、翟骏

员:方川、左小云、朱其永、张传武、陈雍茹、杨绪武、杭琍、单杰、庞秀艳、曹灯明、游士华,各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

(二)援疆支教工作办公室

主 任:陈雍茹

成 员:刘道富、陈金勇、欧阳儒阳、笪良国、蔡明兰

联络人:龚宝成、程敏、程业红、黄广顺

(三)援疆支教项目现场执行办公室

主 任:选派干部

副主任:选派教师

成 员:临时党支部(或团支部)成员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从社会和教育发展战略全局的高度扎实做好援疆支教工作,按照安徽省对口支援新疆工作指挥部要求,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学校与地方政府(市、县、区)签订相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

(二)援疆支教工作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相关部门、二级学院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动员遴选援疆支教学生和指导教师,做好岗前培训与对接,负责援疆支教过程中的日常管理、教学指导、考核表彰、食宿和交通安全等工作。

(三)自觉遵守国家法律,严格执行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民族政策,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保护少数民族的文化遗产,维护民族团结。

(四)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遵守学校和受援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努力做好宣传工作,建立实习支教的宣传阵地和宣传队伍,发现和总结典型,努力扩大我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五、工作安排

(一)援疆支教学生遴选

学校采取自愿报名、单位推荐和组织选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援疆支教学生选拔,并根据援疆支教学生人数适量安排带队老师,建立援疆支教工作人才资源库。

学生本着自愿报名,择优选派。遴选条件如下:

1.思想政治觉悟高,坚决执行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有关规定,尊重当地风俗人情,服从安排。

2.甘于奉献,吃苦耐劳,学习态度端正,道德品质优秀,综合素质较高,具有良好精神面貌。

3.组织纪律观念强。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学生骨干和新疆籍学生优先入选。

4.普通话表达通畅,无方言和沟通障碍,身心健康。

5.原则上三、四年级,专业不限,性别不限。

(二)工作岗位

和田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三)工作内容

以国语教学为主(受援中小学、幼儿园为援疆支教学生安排指导教师);开展中华文化传承以及援疆教育等方面的项目研究。

(四)工作期限

每期半年,一年两期,上半年3月至6月,下半年9月至12月。

六、工作管理

(一)学生管理

1.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要求援疆支教学生严守师德规范、工作纪律和校规校纪,签订《安全自律责任书》,自觉遵守援疆支教的相关规定。

2.在学校援疆支教工作办公室指导下,援疆支教指导教师全权负责支教期间各项学生管理工作,并进行全面的业务指导。

3.相关部门做好援疆支教学生的人身意外保险等工作,相关二级学院与援疆支教学生签订《安全承诺书》,并将支教情况告知家长。

4.中共党员3人以上的,在支教地区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开展党组织活动;共青团员可在支教地区建立团总支部(成立若干团支部),开展团组织活动。

(二)检查与指导

1.学校援疆支教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支教情况,加强工作研究,定期分析工作形势和方式方法,及时解决支教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2.学校和相关二级学院定期对指导教师和援疆支教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业务考核。

六、考核与表彰

(一)援疆支教学生

经考核,圆满完成援疆支教任务的:

1.学校对品行优秀的援疆支教学生认定实习成绩优秀,颁发优秀援疆支教学生”等荣誉证书

2.学校对援疆支教学生中表现优秀的党员、团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予以表彰,优秀学生优先吸收为入党积极分子,优先发展党员。

3.支教期间在校学习的所有课程,返校后由二级学院安排教师专门辅导并完成课程考试,平时成绩认定为优秀;部分实践课程考试由所在二级学院组织进行,教务处负责认定成绩。

4.援疆支教学生在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中,综合能力素质积分加8分;社会责任学分加5分;创新学分加2分。在受援单位支教期间获得各种奖励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后适当加分。

有违规违纪、不服从管理、教学不认真等情况,学校将给予处理。

(二)援疆支教指导教师

经考核,圆满完成援疆支教任务的:

1.评定专业技术职务或干部提拔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工作表现突出的,年度考核、教学考核认定为“优秀”(不占部门/学院指标)

4.开展的援疆支教教科研研究项目,纳入校级教科研项目统一管理。

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的学校给与批评,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学校将按程序给与处理。

七、经费保障与待遇

(一)学校根据援疆支教学生人数、指导教师人数等情况划拨援疆支教专项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二)师生援疆支教期间享有学校和受援单位提供支教条件和生活补贴、交通补助、教科研活动等费用;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受援单位:解决食宿问题,每月发放2500元生活补贴(含首月100元保险费),援疆一个周期报销1750元往返路费。

2.援疆支教学生:学校每月每人发放500元的生活补贴,一个周期一次性发放1000元交通补助,用于弥补差旅费不足和旅途用餐。享有奖、勤、助、贷及各类评奖资格,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3.援疆支教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在新疆工作期间视为满工作量,享受原单位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学校每月每人发放4000元生活津补贴。援疆一个周期报销一次往返路费,往返途中享受差旅补助。

4.援疆支教项目现场执行办公室:一个周期学校划预拨3万元专项经费用于教研和党团活动,由项目现场执行办公室集体研究,统筹使用,严格按照学校财务制度列支。

八、其他事宜

1.每期选派计划,时间安排、培训等另行通知。

2.援疆工作如有调整,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师教育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中共淮南师范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印发